维科精华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03 08:10:00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4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vekenelite.com)及公告栏发布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 4月 18 日至 2018年 5月 1 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及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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